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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排查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量:

各学院:

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部门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9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和自查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21〕4号),为落实好以上文件精神,确保服兵役士兵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

各学院及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就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并形成班会记录,宣讲文件及内容如下: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资助对象:自主就业,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院根据学生退役证进行核查,退役证上退役时间早于入学时间的即为退役士兵身份。

资助方式:学费减免,依据学费标准,逐年减免,每生最高每年减免金额不超过8000元。

说明:此次排查的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仅指退役后参加高考等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对于在我校就读本科期间入伍,复学回来的退役学生不在此次排查范围。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自2019年秋季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不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都应该享受国家助学金,包括已经毕业的学生。

资助标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在此次通知下达前,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经享受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如果低于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须按每人每年3300元予以补齐;如果标准等于或高于每人每年3300元,不得重复发放。

说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面向所有2019年秋季已取得退役证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含专升本及已毕业的学生。根据实际在校时间,按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资助。

二、做好相关信息核对、统计上报

(1)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排查统计。该项目根据我校前期资助工作统计,目前我校只有1人,各学院根据退役士兵的界定(自主就业,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即参加高考时已取得退役证的学生),再次排查,并反馈结果。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排查统计。根据9月、10月两次排查,资助中心已经上报全国资助系统我校2019年秋季至今在校的退役士兵信息,并根据每个学生当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进行初步排查,请各学院根据下发名单,进行再次核查,为发放工作做好准备。

1、所有在校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需提交《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退役证复印件,并在统计表中核对信息签字确认。

2、已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后签名提交PDF版申请表和退役证电子版,由辅导员在统计表中核对信息并代签。

3、以上两类学院均重点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及当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

说明:只有在校生才有资格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若学生2019年退役复学,但复学后办理了休学,则不符合资助条件;此外,如果学生当年(学期)获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则本学年(期)则不再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若低于二等标准,则按照每学年3300元标准补齐。

(3)提交时间。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6日中午12点前完成信息核查并提交相关资料:

  1. 所有申请学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2.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核对签字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

  3.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排查报告表》(附件3)纸质档一份。

  4. 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181973736@QQ.com,纸质档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造成的后果,由各学院自行承担。

三、切实强化工作责任

今年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落实。学院要安排专人落实此事,并对资助工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资金行为,将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严肃追究责任。后期,学校将选取部分学院进行现场工作调研。

联系人:曹敏娜

联系电话:027—593672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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