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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工作及辅导员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量:

各学院:

为科学评价各学院学生工作实绩及状态,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年终考核的有关安排,现将2021年各学院学生工作及辅导员考核实施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1、学生工作述职。拟定于12月上旬组织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就本学院2021年学生工作进行述职(PPT时长8分钟内,述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学院学生工作、武装工作、学生党团工作三部分,须突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的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安全教育等内容,各学院按学校院部排序依次述职),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现场评分,12月6日12:00前,请将述职PPT发送至邮箱xsc@wtu.edu.cn。

2、学生工作总结。各院提交1500字以内的学生工作总结(含学生工作、武装工作、学生党团工作三部分),重点介绍学院特色亮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12月3日12:00前,以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554059926@qq.com,供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现场考核时使用。

3、学生工作自评及支撑材料。12月6日12:00前,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武装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附件1)、《2021年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附件2),认真总结,如实自评打分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对照指标规范整理支撑材料,将对应的评分表和支撑材料分别报送学工部、团委。

4、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12月3日前,各学院组织院内初评,对辅导员进行排序推荐并填写《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名单》(附件3,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学工部,推荐不限名额但须满足参评条件。所推荐辅导员需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附件4)和《2021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人信息统计表》(附件5),如实自评打分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对照指标规范整理支撑材料,12月3日12:00前,汇总报送学工部。

5、辅导员专项奖励结果公示。拟定于12月中旬公示学校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拟推荐名单。

6、学生工作考核结果审定。学校审定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及学生工作人员有刑事、犯罪、治安违法等情况由保卫处提供。参评辅导员专项奖励的老师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2021年须在我校工作满10个月。

2、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时间段为2021年全年,参评专项奖励的辅导员老师考核时间段为2020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日。

3、各学院应依照各指标体系中的对应版块“加分项”提供支撑材料,“基础分”部分无须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力求务实简洁,原则上针对两大指标体系各装订成一册即可,按照各指标体系版块设立明晰目录,对可在线查找的内容进行简要说明不必再行打印(复印),对不可在线查找的内容将必要部分(如论文只需打印封面、目录、摘要、检索报告即可)进行打印(复印),能对自评形成有效支撑即可。注意材料的规范性并进行必要的标识以便于考核,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参评专项奖励的辅导员老师应按照《202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对应版块,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附件1、附件2、附件4自评表内须在指定栏目简单罗列加分、扣分理由,力求文字简洁,不要篇幅过长影响页面设置,原则上表格格式不能改动。

5、附件3、附件4、附件5的电子版材料请于12月3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wtu.edu.cn)。

6、请于12月6日12:00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wtu.edu.cn),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tw@wtu.edu.cn)。

联系人:学工部,高老师(大活201);团委,李老师(大活109)。

附件1:2021年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武装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

附件2:2021年二级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

附件3:2021年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名单

附件4:2021年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自评分表

附件5:2021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推荐人信息统计表

(附件另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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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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