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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领取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领取情况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保证受助学生顺利足额领取国家助学金,确保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防止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采取电话抽查、问卷调查和签订《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领取确认书》的方式:

1.电话抽查:6月,学校安排专人分院(系)、分年级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访谈,并与有意愿的学生进行当面约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将及时核实、处理;

2.问卷调查。6月,安排专人到教学楼、宿舍楼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了解国家助学金评选及领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3.签订《2015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领取确认书》。6月9-12日8:00-17:00,分校区进行受资助学生签字确认工作,请组织好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和签字笔前往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校区

学院

时间

地点

阳光校区

材料学院 数计学院

电子电气学院 纺织学院

6月9日

大活演播厅

环境学院 会计学院

化工学院 外语学院

6月10日

大活演播厅

机械学院 国际学院

现代纺织学院 经济学院

6月11日

大活演播厅

管理学院 高职学院

传媒学院

6月12日

大活演播厅

南湖校区

服装学院 艺术学院

国际学院 传媒学院

6月10日

主楼一楼

东湖校区

外经贸学院 会计学院

6月11日

行政楼一楼

三、检查内容

1、班级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助学金部分上交班费的;

3、评选过程中有拉票行为的;

4、相关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职工、学生干部、社会人员)要求从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5、相关老师直接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

6、学院直接将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7、受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8、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检查结果

对工作中存在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院系,学校将依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对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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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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